精选上海市税务局明确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相关事项

精选上海市税务局明确启用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相关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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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纸质方式申请签订新协议,新协议的申请和签订流程与旧协议保持一致。 新协议由税务部门统一打印,


不得涂改。 (三)年月日之前已签订的旧协议法律效力维持不变,纳税人无需重新签订新协议。


二、工作要求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,加强内部组织协调,提供系统运维保障,做好人员培训及对外解释工作,确保新旧协议签订工作无缝衔接。


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政策文件发布,年月日,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两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启用《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》相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指出,
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,经研究决定,上海市拟于年月日启用《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》。 有关事项具体如下:一、协议换版要求(一)自年月日起,


本市税务系统启用《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》(详见附件,以下简称新协议),《委托银行划缴税(费)款三方协议书》(以下简称旧协议)停用。


若新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问题,


请各单位及时向市税务部门、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库部门报告,并稳妥处置。 特此通知。


附件: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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